北宋仁宗年间,开封府尹包拯之侄包勉任交岔县令。县上一恶少马强强抢民女甘采莲,被甘父母告到县衙。包勉因收受马强贿银三千两,以甘家许婚懒婚、诈骗钱财定案,判采莲到马家为妾,并将甘父责打至死,甘母投入监狱。采莲上告至刑部尚书赵苟钦处。赵早年曾因循私舞弊被包拯告发,今见其侄犯法,遂有意作难,将此案交包拯审理。包拯自小受嫂嫂养育之恩,与侄儿情同手足,但为了替民伸冤,秉公执法,忍痛将包勉处死。其嫂娘在得知案情真相后,也深明大义,认同了包拯的作法。
剧本载《成都艺术》1992年第1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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